眉教会〔2013〕15号
各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各高(完)中:
根据中国科协颁发的《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 [2013] 01号《关于2013年举办第30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通知》要求,在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下,现就我市参加今年全国中学生(高中)物理竞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赛、复赛、决赛时间安排
预赛(笔试)时间:2013年9月8日下午2:30—5:30;共3小时。
复赛(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8:30—11:30;共3小时。
复赛实验(考试)时间:2013年9月29日;
决赛时间:2012年11月3日—8日。
预赛、复赛笔试由全国竞委会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各市、州组织预赛,按比例选拔预赛成绩好的学生参加理论复赛,理论复赛由省竞赛委员会组织,全省只设一个理论复赛点,复赛在成都进行,通知另发;决赛由全国竞委会组织,在大连市举行。
二、竞赛组织工作
(一)竞赛的报名、考务及预赛的评卷工作,由各市、州物理学会中学物理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要求:
1.各区、县于2012年5月20日以前将本区、县参加预赛学生人数报市教科所彭论同志处。
2.各区、县要严格竞赛考试纪律,按规定设置预赛考场,确保试卷的保密安全,对违纪事件将严肃处理。
3.市教科所统一组织预赛评卷工作,选拔预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参加省竞赛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全国理论复赛考试。
(二)复赛、复赛评卷及省代表队选拔工作,由省竞赛委员会组织进行。复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省竞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阅复赛学生答卷,评选出获奖学生并选拔复赛成绩名列前70名的学生参加实验考试。获全国一等奖的学生必须参加实验考试。
三、评奖
根据全国竞委会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竞委会将严格控制评奖比例,依据参赛学生的复赛成绩评奖。我省今年仍设全国奖和省奖,省奖与全国奖不重复评选。全国奖设:一等奖名额待定(该名额要待国家教育部有关保送生的决定及中国科协的有关规定下达后,全国竞赛委员会才下达),二等奖150名,三等奖400名。省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总数按不超过全省参加预赛人数的6%核定。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获省赛区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其他由省竞赛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并且不重复评选,一年只颁发一份荣誉证书(以登记表为发证依据,请各市州审查推荐)。(市奖设一、二、三等奖)。
获奖学生的高考录取加分将依据当年省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并遴选为参加国际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四、收费及费用分配
按省竞委会通知,为维持竞赛活动的开展,报名参赛学生应缴纳维持竞赛活动所必须的工本费。参加预赛的学生交费为20元/人(含试卷、评卷、考务、办公等费用)。各区县留3.00元/人作为组织预赛考务等开支,交市、省竞赛办17.00元/人作为组织考务、阅卷、复查、发奖等开支。复赛考试收费另行通知。各区、县应交的款项请于2013年5月20日前交市教科所彭论同志处。
眉山市教育学会
2013年4月18日